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一)字第 1020815617 號
速別:最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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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國小辦理班親會之補假原則,補充如說明三,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 101 年 3 月 20 日南市教小字第 1010214920 號函諒達。
二、全校性班親會(係指全校教職員工生均參加)安排於課餘(夜間)或例假日,學校統一於隔週週三下午統一補或依出勤人事規定自行補休,補休時課務自理,且每學期一次為限。其餘教學活動教師補休,請依教師出勤人事規定由學校自行控管,不得統一補休。
三、請各校辦理全校性班親會依上開補假原則辦理,免報本局核備,並自發文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