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照教育部 102 年 9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79977 號函辦理。 二、學校應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相關宣導,本案每半年皆須填報宣導成果,爰請列入每學期各校宣導項目中辦理。
8人線上 (5人在瀏覽本校消息)
會員: 0
訪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