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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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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通報及處理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4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39691 號辦理。
二、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8 條規定:教育人員知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三、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建立明確通報處理制度,請依法執行並依規定通報處理,務必落實教育人員之宣導、訓練及確實通報。
五、教師或學校知悉學生遭性侵、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務必於知悉 24 小時內至上述網站或地方家暴中心、社政單位進行通報。
六、如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務必於 3 日內交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