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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 | 2013-04-29 | 點閱數: 60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4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36999 號函辦理。
二、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務必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各校成立流感緊急應變小組統籌相關防疫事項。
(二)提供教職員工、學生與家長正確防治流感傳染途徑、預防方法及相關知識。
(三)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環境、注意環境衛生,如有需要,進行校園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四)清查並提供充足防疫用品(消毒、口罩、體溫計),對感染流感之師生,應請其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與適當補充水分,如出現流感危險徵兆者,應儘速送醫治療。
(五)學校教職員工生如確定罹患 H7N9 流感,應立即上網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之「校安即時通」進行通報。
(六)如遇 H7N9 流感大流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宣布停課,各校全面停課期間可視實際需要將課程學習相關教材公告(六)如遇 H7N9 流感大流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宣布停課,各校全面停課期間可視實際需要將課程學習相關教材公告於各校網站,若有停課規定宣布,請即開放補課相關網站,供學生及家長使用。各校復課後應訂定補課計畫、安排教學進度,並得彈性調整上課時間。
(七)關懷居家隔離學生,進行心理輔導。
三、請確實掌握學生及教職員工前往大陸地區或流感疫區學術交流、旅遊等名單及其健康狀況,持續宣導自我防護及記錄。近期如至大陸病例地區,返國時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可於機場尋求檢疫人員協助;返家後如有不適,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另請了解學生及教職員工,如有近日到過流感流行地區,或曾接觸過流感病患,或有感冒及其他呼吸道症狀者,務請其戴上口罩以避免呼吸道疾病傳染。
四、請與衛生單位密切協調聯繫,掌握疫情狀況,並配合各項因應防治措施。各項應變措施或作業規定、程序等,請依疫情發展並考量疫情適時修訂並發布。
五、若發現教職員生有符合採檢條件者、疑似病例及確定病例時,需依學校人員類流感症狀處理流程圖並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及「校園事件程度劃分等級表」上網通報校安中心,啟動該單位之防治處理系統,並配合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規定就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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