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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 | 2016-06-14 | 點閱數: 468

一、為維護幼兒受教權益及穩定園務運作,本市歉難同意教保員因教育實習而申請留職停薪。
二、另鼓勵修讀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保員經由符合「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第 8 條相關規定後,始得免於修習教育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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